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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屋质量安全检测、屋面光伏承载力检测、房屋承重检测、厂房安全检测等建筑工程检测、鉴定业务,公司技术力量雄厚,结构合理,检测仪器齐全,拥有多位业界及一支长期从事鉴定工作的技术队伍。

    危房安全评级检测中心 鉴定部门 延安危房质量等级评估
    • 危房安全评级检测中心 鉴定部门 延安危房质量等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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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安全评级检测中心 鉴定部门 延安危房质量等级评估

    更新时间:2024-05-14   浏览数:10
    所属行业:咨询 产品检测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100000.00平方米
    价格:¥3.00 元/平方米 起
    报告份数一式三份 服务范围全国连锁经营 危房今日新闻危房安全排查服务 危房评级标准危房等级评估 住建新闻动态房屋鉴定新闻
    公司紧跟发展步伐,与时俱进,立足深圳,面向全国开展建筑物主体结构检测鉴定业务,目前已在全国各地设置分支机构。如北京、天津、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河北、广西、海南、福建、江西、内蒙古、吉林、西藏等各地均设有办事处。
    危房质量安全检测的主要内容如下:
    (1)房屋建筑、结构概况调查;
    (2)房屋建筑结构图测绘;
    (3)房屋使用情况调查;
    (4)房屋结构材料强度检测;
    (5)房屋变形测量;
    (6)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7)结合现场检测结果,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建模计算分析;
    (8)汇总检测和计算结果,分析房屋的安全现状,提出合理化建议。
    延安危房质量等级评估
    危房综合评定原则:
    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2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时,则应联系结构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3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3.1 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3.2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
    3.3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数量和比例;
    3.4 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3.5 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3.6 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3.7 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延安危房质量等级评估
    危房产生的原因分析:
    1、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为了满足使用要求,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原有受力状态。
    (2)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给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
    (3)变房屋使用用途,影响结构耐久性。
    (4)未经设计和安全审定,擅自在建筑物上设置大型广告牌等。
    2、周围环境影响
    (1)在原有房屋周边新建建筑,由于附加应力影响,可能使原有房屋损坏。
    (2)在原有房屋周边开挖基坑,边坡处理不当,造成原有房屋基础滑移。
    (3)周边施工降水,使房屋地基土质发生变化,造成房屋损坏。
    (4)房屋地基受水浸泡,导致基础不均匀沉降,使上部结构损坏。
    (5)大型机械作业产生的震动也可能会对房屋造成影响。
    延安危房质量等级评估
    危房安全排查检测鉴定相关依据:
    (1) 《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2) 《工业建筑性鉴定标准》(GBJ144-2008)
    (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4)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678号)
    (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6)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令[2004]*129号)
    (7) 《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令2012年*83号)
    (8) 《建筑结构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对老旧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建议(以宝安区为例):
    *五条宝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我区的危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区危险房屋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危房办”)负责危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条区危房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对全区危房进行普查、分类和登记工作,定期组织危房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区危房实施有效监控和管理;
    (二)受理危房的申报和举报;
    (三)对危房的检测鉴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危房的备案管理工作;
    (五)对鉴定为危房的后续处理(如加固、拆除等)工作进行跟踪管理;
    (六)对在危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提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七)指导各街道办危房管理机构的工作。
    *七条 危房的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街道办负责所属辖区内危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具体组织辖区内危房的普查、分类和登记工作;
    (二)受理辖区内危房的申报和举报;
    (三)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危房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重点排查,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提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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