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份数一式三份
服务范围全国连锁经营
危房今日新闻危房安全排查服务
危房评级标准危房等级评估
住建新闻动态房屋鉴定新闻
公司紧跟发展步伐,与时俱进,立足深圳,面向全国开展建筑物主体结构检测鉴定业务,目前已在全国各地设置分支机构。如北京、天津、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河北、广西、海南、福建、江西、内蒙古、吉林、西藏等各地均设有办事处。
危房安全排查中心办理流程如下:
步:接受委托
接受房屋受检人的委托,进行对房屋检测。
第二步:收集资料现场调查
对房屋的结构图纸和相关检测数据搜集。
第三步:制定方案
制定的方案必须提交房屋检测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在对方案存在的问题和项目进行修改
和补充,直至方案通过审查;
第四步:方案现场检测
在方案审查通过以后,根据方案列出的项目对房屋进行现场检测。
第五步:信息处理
根据检测和取样得到的数据和样本进行检测计算。
第六步:综合分析
根据房屋现状和检测取样得到的数据进屋综合分析。
第七步:编写报告
编写报告必须提交房屋检测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对报告的问题和项目进行修改和补充,直至报告通过审查;
第八步:签发报告
危房产生的原因分析:
1、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为了满足使用要求,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原有受力状态。
(2)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给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
(3)变房屋使用用途,影响结构耐久性。
(4)未经设计和安全审定,擅自在建筑物上设置大型广告牌等。
2、周围环境影响
(1)在原有房屋周边新建建筑,由于附加应力影响,可能使原有房屋损坏。
(2)在原有房屋周边开挖基坑,边坡处理不当,造成原有房屋基础滑移。
(3)周边施工降水,使房屋地基土质发生变化,造成房屋损坏。
(4)房屋地基受水浸泡,导致基础不均匀沉降,使上部结构损坏。
(5)大型机械作业产生的震动也可能会对房屋造成影响。
危房安全排查中心,危房评估等级检测鉴定评定方法:
1.1 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
1.2 **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
1.3 *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1.4 *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二、构件危险性鉴定
1.1一般规定
1.1.1危险构件是指其承载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的结构构件。
1.1.2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
1)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3)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梁、檩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1.2地基基础
1.2.1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1.2.2 地基基础应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1.2.3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4mm/月,并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向;
2 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lOmm,且房屋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着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危房安全排查单位,针对危房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是指对房屋结构构件的危险性和影响范围进行鉴定评估而出具的鉴定报告。
2主要鉴定依据:
a) JGJ 8、JGJ 125、DB44/T 724;
b)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129号令)。
3鉴定报告主体内容参见*6.2.3。
4房屋评定为C级和D级的鉴定报告不应注明有效日期。
5已倒塌或解危后不存在危险部位(构件)的房屋不应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6检查情况的描述除指出房屋存在的损坏现象外,若存在危险部位或危险构件也应明确指出。对构件裂缝的危险性分析应结合裂缝性质进行判断。
7房屋垂直度(倾斜)情况应按*5.5.2.1要求进行描写。
8鉴定意见应先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依次评级后,再对房屋整体危险性进行评级,C级和D级房屋应明确房屋的处理类别(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整栋拆除)。
9附件中应附上房屋的照片,包括:正面远景、正面近景(能清晰显示门牌号)、四周环境、危险部位照片等。
对老旧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建议(以宝安区为例):
*五条宝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我区的危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区危险房屋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危房办”)负责危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条区危房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对全区危房进行普查、分类和登记工作,定期组织危房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区危房实施有效监控和管理;
(二)受理危房的申报和举报;
(三)对危房的检测鉴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危房的备案管理工作;
(五)对鉴定为危房的后续处理(如加固、拆除等)工作进行跟踪管理;
(六)对在危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提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七)指导各街道办危房管理机构的工作。
*七条 危房的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街道办负责所属辖区内危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具体组织辖区内危房的普查、分类和登记工作;
(二)受理辖区内危房的申报和举报;
(三)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危房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重点排查,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提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http://yndgjd.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