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性鉴定,可将其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
在哪些情况下应进行性鉴定呢?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
4、建筑物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5、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
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图纸资料。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2、建筑物历史。如原始施工、历次修缮、改造、用途变、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
3、考察现场。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4、填写初步调查表;
5、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珠海市学校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有备案单位技术要求:
1、在结构布置分析中,应对结构体系、平面布置、传力路径、连接方式、支撑布置、构造措施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2、在结构构件裂缝分析中,应根据裂缝位置、形态和其它检测结果判断该裂缝是否属于受力裂缝。对受力裂缝应通过承载力验算证明,对非受力裂缝应进一步区分沉降、收缩、施工、温度、耐久性等并分析产生原因。
3、结构复核时,应明确验算所采用的规范、计算软件及版本、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场地类别、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材料强度等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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