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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宽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
现有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抗震鉴定时,对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横墙的厚度和间距、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和砌筑质量应检查,并应根据结构类型和设防烈度检查下列薄弱部位:
1 底层框架和底层内框架砖房的底层楼盖类型及底层与二层的侧移刚度比、结构平面质量和刚度分布及墙体(包括填充墙)等抗侧力构件布置的均匀对称性。
2 多层内框架砖房的屋盖类型和纵向窗间墙宽度。
37~9度设防时,尚应检查框架的配筋和圈梁及其他连接构造。
7.1.3 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砖墙体应符合本标准5.1.3条的有关规定。
2 混凝土构件应符合本标准6.1.3条的有关规定。
7.1.4 现有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抗震鉴定,应按房屋高度和层数、混合承重结构体系的合理性、墙体材料的实际强度、结构构件之间整体性连接构造的性、局部易损易倒部位构件自身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的性以及墙体和框架抗震承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幢房屋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
当房屋层数过规定或底部框架砖房的上下刚度比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仅有出入口和人流通道处的女儿墙等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7.1. 5 对A类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应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 两级评定。符合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应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符合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二级鉴定采用屈服强度系数和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计入构造影响作出判断。
对B类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应根据所属的抗震等级和构造柱设置等进行结构布置和构造检查,并应通过内力调整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或按照A类房屋计入构造影响对综合抗震能力进行评定。
地基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基的竖向承载力,可按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方法验算,其中,地基土静承载力特征值应改用长期压密地基土静承载力特征值,其值可按下式计算:
fsE=ζsfsc (4.2.7-1)
fsc=ζcfs (4.2.7-2)
式中 fsE ——调整后的地基土抗震承载力特征值(kPa);
ζs——地基土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可按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采用;
fsc——长期压密地基土静承载力特征值(kPa);
fs——地基土静承载力特征值(kPa),其值可按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采用;
ζc——地基土静承载力长期压密提高系数,其值可按表4.2.7采用。
2承受水平力为主的地基验算水平抗滑时,抗滑阻力可采用基础底面摩擦力和基础正侧面土的水平抗力之和;基础正侧面土的水平抗力,可取其被动土压力的1/3;抗滑安全系数不宜小于1.1;当刚性地坪的宽度不小于地坪孔口承压面宽度的3倍时,尚可利用刚性地坪的抗滑能力。
表4.2.7 地基土静承载力长期压密提高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