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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屋质量安全检测、屋面光伏承载力检测、房屋承重检测、厂房安全检测等建筑工程检测、鉴定业务,公司技术力量雄厚,结构合理,检测仪器齐全,拥有多位业界及一支长期从事鉴定工作的技术队伍。

    商洛危房质量等级评估 质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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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危房质量等级评估 质检单位

    更新时间:2025-02-22   浏览数:9
    所属行业:咨询 产品检测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100000.00平方米
    价格:¥3.00 元/平方米 起
    报告份数一式三份 服务范围全国连锁经营 危房今日新闻危房安全排查服务 危房评级标准危房等级评估 住建新闻动态房屋鉴定新闻
    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6283号得利高工业园三栋1楼,场地面积约1000平米。实验室各项检测仪器、设备,且经过严格的校准,操作人员经过严格训练,熟练掌握各项仪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工作。
    公司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完善的管理体系,拥有一支作风严谨,协作的高素质检测鉴定团队。
    危房产生的原因分析:
    1、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为了满足使用要求,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原有受力状态。
    (2)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给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
    (3)变房屋使用用途,影响结构耐久性。
    (4)未经设计和安全审定,擅自在建筑物上设置大型广告牌等。
    2、周围环境影响
    (1)在原有房屋周边新建建筑,由于附加应力影响,可能使原有房屋损坏。
    (2)在原有房屋周边开挖基坑,边坡处理不当,造成原有房屋基础滑移。
    (3)周边施工降水,使房屋地基土质发生变化,造成房屋损坏。
    (4)房屋地基受水浸泡,导致基础不均匀沉降,使上部结构损坏。
    (5)大型机械作业产生的震动也可能会对房屋造成影响。
    商洛危房质量等级评估
    危房质量安全检测的主要内容如下:
    (1)房屋建筑、结构概况调查;
    (2)房屋建筑结构图测绘;
    (3)房屋使用情况调查;
    (4)房屋结构材料强度检测;
    (5)房屋变形测量;
    (6)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7)结合现场检测结果,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建模计算分析;
    (8)汇总检测和计算结果,分析房屋的安全现状,提出合理化建议。
    商洛危房质量等级评估
    危房安全检测,危险范围的判定:
    1、整幢危房: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 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几种情况都是属于整幢危房的范围。
    2、局部危房:
    局部危房是指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要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房屋;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房屋;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些都是局部危房的一些典型特征。
    3、危险点: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 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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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综合评定原则:
    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2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时,则应联系结构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3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3.1 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3.2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
    3.3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数量和比例;
    3.4 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3.5 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3.6 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3.7 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对老旧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建议(以宝安区为例):
    *五条宝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我区的危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区危险房屋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危房办”)负责危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条区危房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对全区危房进行普查、分类和登记工作,定期组织危房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区危房实施有效监控和管理;
    (二)受理危房的申报和举报;
    (三)对危房的检测鉴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危房的备案管理工作;
    (五)对鉴定为危房的后续处理(如加固、拆除等)工作进行跟踪管理;
    (六)对在危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提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七)指导各街道办危房管理机构的工作。
    *七条 危房的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街道办负责所属辖区内危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具体组织辖区内危房的普查、分类和登记工作;
    (二)受理辖区内危房的申报和举报;
    (三)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危房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重点排查,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提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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